毒啊四会一小吃店在食品里加硼砂

一男子为防止自制食品变质,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严重危害群众食品安全。日前,我院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元。

年近五旬的四会籍人氏李某,在东城区经营了一间食品店,以生产、销售饺子皮和枧水粽为主。为延长食物保存时间,防止食品因天气问题变质,李某利欲熏心,在其生产的饺子皮和枧水粽中添加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硼砂”,并将这些“加了料”的食品售卖出去。但好景不长,这些有毒有害的食品卖了仅两天即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

我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硼砂”属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在其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使用,其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被告人李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现案件已生效。

题外百科:

硼砂的主要成分是硼酸钠,在明令禁止使用前,在食品加工上运用的相当广泛。

硼砂具有增加食物韧性、脆度及改善食物保水性及保存度等等功能,为食品加工习惯使用的药品。不法商家在面条中添加硼砂,在牛肉丸、沙河粉等食品中加硼砂,以增加筋道,爽口程度。因为硼砂被水润湿后,反应放热,生成十水硼砂,有凝结现象,因此增加了面粉,丸子等的坚硬度;在制作粽子时加入硼砂,硼砂吸湿性强,使粽子不沾粽叶并增加弹性;肉类食品中加入硼砂,可使色泽增亮,质地更软滑,韧度高。但硼砂经由食品摄取后,可与胃酸作用产生硼酸,硼酸不易被排出具有积存性,连续摄取后,会在体内蓄积,妨碍消化酵素作用,引起食欲减退、消化不良、抑制营养素之吸收、促进脂肪分解因而体重减轻。其中毒症状为呕吐、腹泻、红斑、循环系统障碍、休克及昏迷等硼酸症症状,而且有致死量,大人约20公克、小孩约为5公克。单就食品品质上的改良功能来说,硼砂确实是用途广泛,但其具有危险的毒性,也是不争的事实。目前世界各国包括我国都早已禁止使用。

信息来源:四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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