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夕节那天,连续加班两个通宵的谭先生收到妻子通过“闪送”(同城快递)寄来的焖烧杯,本来是一个浪漫的故事...可当谭先生缓缓打开杯盖时,画风突变!他感觉哪里没对!杯子里的汤,不管是看颜色还是闻气味,通通不对。因为...从焖烧杯里飘出来的,分明是一股尿骚味...
谭先生将此情况告知他老婆后,给快递公司打了电话投诉。随后,谭先生接到自称是快递员的人打来电话,对方在汤被自己喝了,加了尿进去。
此事经媒体曝光,目前有了新的进展,闪送公司相关负责人上门向谭先生致歉,涉事快递员向谭先生赔偿等处理。但谭先生已报警,警方介入调查。
(来源:成都商报)
此事是众多快递商品受损新闻中最为典型一个。喝了别人的汤,还往里面撒尿。除了没有职业道德,还挑战做人的底线!
面对这事,谭先生能得到那些赔偿?
此事当中快递公司、涉事快递员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快递员是和快递公司是职务关系,快递公司也要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快递的物品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
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最多三倍邮费的赔偿。有的快递(物流)公司在运单上(背面)有承运条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运费2-10倍的说法都有,也有的是按所托运包裹的重量给出赔偿,如每千克20元等,各家快递公司不大一样。
要看具体和该快递公司运单签订的内容了。
而涉事的快递员根据《邮政法》第七十一条 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再依据《治安处罚条例》第四十八条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罚款。
该快递员的行为将会为他带来5日一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罚款!
同时,快递员往食物内撒尿的行为,这对谭先生精神上是损害,构成侵权,可以要求索赔。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可以由双方进行沟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也可以走法律途径,最终由法官来确定标准。
关于快递从业者的新闻和议论一直未断,上月出台的《外卖配送服务规范》也是在进一步细化快递业务从业者的工作。但这些始终杜绝不了消费者的质疑,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精神的建设才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
劳动力密集、流动性高、从业者文化水平偏低是快递员的现状,而且该项职业也是近几年互联网兴起的产物,行业标准,从业者管理都未有明确的规范,这也就造成了目前的现状。但是有如此行径的快递员实属少数,我们不该因个例就去质疑这个行业,希望此事的最终处理结果,能给大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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