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然而,部分不法商家却为了一己私利不惜铤而走险在食品的制作过程中违法添加罂粟壳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危害近日,犯罪嫌疑人赵某因在自家出售的鸡汤中添加罂粟壳被郧阳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赵某本是一名农家乐老板,已经营了七八年,小日子过得有声有色。然而,平淡且充实的生活不仅没有让赵某感到满足,反而促生了冒险尝鲜的念头。本想着用罂粟果熬水的偏方给妻子治病,又怕和已服下的中药药性冲突,这熬好的罂粟汤倒掉太可惜了。他听人说加了‘料’再熬的鸡汤,回头客能把门槛都踩破,何不倒入自家出售的鸡汤里试试?结果一试,“阴差阳错”地被公安机关逮了个正着。赵某做梦也没有想到,这么偏僻的地方,就这么一次,很快被公安机关抓住。原来,那天来品尝鸡汤的食客中有一位有吸毒史。当天下午,社区工作人员刚好对有吸毒史的人员进行尿检抽查,这位食客尿检结果呈阳性。此事让这位已戒毒二十多年的食客大吃一惊,感到非常疑惑:“我都有二十多年没碰那些东西了……”。细心的公安民警从这里发现了线索,对同餐的食客统一进行尿检,结果都是阳性。通过倒查,最终发现根子出在赵某经营的鸡汤里,是“毒”鸡汤。
真可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查清来由后
郧阳区检察院对赵某提起公诉
并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沟通
依照《食品安全法》吊销了赵某营业执照
并对辖区内食品行业展开
公益诉讼专项检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食品安全
是关乎我们生命健康的重中之重
不能有一丝疏忽
但在社会经营活动中
仍有极少数经营者
将个人利益凌驾于
百姓的生命健康之上,以身试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违法经营,终将自食“恶果”
来源/郧阳区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刘毅张帆责编/雷曾玉
审核/王郧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