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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在大米制作黄粘米果过程中,使用“柠檬黄”添加剂的案件。公诉机关指控,年1月至年5月10日期间,被告人在明知不能在大米制品中不能添加“柠檬黄”下,仍在其制作黄粘米果过程中,使用“柠檬黄”添加剂。
““共计销售添加“柠檬黄”的黄粘米果约2.万斤,销售金额达5万余元。””年3月29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被告人金某某销售的黄粘米果进行随机抽样,发现米果中含有“柠檬黄”
当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还组织了我县十余名食品经营业主,旁听了案件审理,学习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知识。丽水零距离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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