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吸引顾客,给羊肉汤里加ldquo

大家还记得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在年办理的

那起牛羊肉泡里加罂粟壳的案件吧!

上次的教训还历历在目

近期又有人以身试法

故技重施

为了吸引顾客

给羊肉汤里加“料”

最终老板将自己送上了被告席!

事情是这样的

听小编娓娓道来

犯罪嫌疑人王某为了吸引顾客,给羊肉汤里加罂粟壳给汤增味提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因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由于被告人的行为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的人身损害,可以通过赔偿、道歉的方式取得消费者的谅解。

民以食为天

安全最重要

赚钱可不能忘了诚信经营

来源: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文字:李恩玲张夏兰制图:王爽编辑:段秀娇校对:胡安辉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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